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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高新企业可弥补亏损年限

高新企业可弥补亏损年限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2018年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十年可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2019年我司不再具有高新企业的资质,请问2018年享受的十年可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2008-2017年),我司2019年是否仍可享受(2009-2018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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