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方企业代收代付水电费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住宿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资产改造,施工方工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我公司代收代付,我公司应开具什么税率的水电费发票给施工方,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发票是3%的专票和一张免税的污水费普通发票,我们能否也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专票给施工方,如果可以开具,那收到的自来水公司的3%专票是否可以抵扣,污水费是否可以一起开具在3%的专票里给施工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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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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