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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建设方企业代收代付水电费发票开具问题

关于建设方企业代收代付水电费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住宿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资产改造,施工方工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我公司代收代付,我公司应开具什么税率的水电费发票给施工方,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发票是3%的专票和一张免税的污水费普通发票,我们能否也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专票给施工方,如果可以开具,那收到的自来水公司的3%专票是否可以抵扣,污水费是否可以一起开具在3%的专票里给施工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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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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