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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09-29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我要评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0-04-30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绍兴市上虞区所辖的某个镇的企业,现在这个镇经省政府批准改为街道,那么请问城建税税率按7%还是按1%征收?城建税条例规定,市区税率7%,县城、镇5%,其他为1%,那么改为街道后肯定不是建制镇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 )规定:“一、 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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