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浙江12366中心: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01-24 进项税 我要评论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留言时间:2023-01-1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价款含税价格100万元,供应商开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前额抵扣。后来因为付款方式变更,实际支付98万元,剩余2万元无需再支付。请问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无需支付的2万元需要确认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3-01-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