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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新城建税法施行之后,进口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办件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

内容 新城建税法施行之后,进口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办件编号 NSZX20210812195 提交时间 2021-08-31 14:47: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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