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
内容 新城建税法施行之后,进口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办件编号 NSZX20210812195 提交时间 2021-08-31 14:47: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