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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私募基金印花税

私募基金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8-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到股东出资,印花税按多少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9-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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