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出让金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出让金”问题 ,台州市税务局执行口径:“地下非人防车位无产权证的不需分摊土地出让金,有产权证的需按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分摊土地出让金。”
大多房开公司对此存在不解。原因:
1.土地拍卖公告均明确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且地下车位产权证上只有建筑面积、而无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受益和配比原则,土地出让金成本不应分摊到地下车位。
2.当前大多数楼盘商业用房面积占比低,地下非人防车位面积占比高。若地下非人防车位分摊土地出让金,会出现“其他类型房地产”增值率负数大、住宅增值率远高于项目整体增值率的结果,有违土地增值税征收精神。
3.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2018年前、后立项的楼盘,当地权属登记部门对地下车位产权证面积登记方式发生变化(之前按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之后按套内面积),导致前者地下车位需要分摊的土地成本远高于后者。
4.分期开发的楼盘项目,之前清算的项目地下车位不需分摊土地出让金。若项目各期对地下人防和非人防,以及商铺未进行均衡规划,现在口头修改政策执行口径,容易造成各期成本严重偏离。
针对上述问题,恳请税务总局和省局发文明确政策。同时期盼省税务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已立项未清算项目出台政策过渡,诸如:1.地下车位可不分摊土地成本。2.地下车位可按实际套内面积分摊土地成本,并按地上可售建筑面积分摊至各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9-1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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