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指标
留言时间:2022-03-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六条规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若我司是一家新设企业,那么资产总额标准是按零确认或按其他规定确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4-0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