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12366中心:增量留抵退税

浙江12366中心:增量留抵退税

增量留抵退税

留言时间:2021-09-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4月评定2020年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请问:

1. 是否要满足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满6个月方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2. 满足纳税信用等级及其他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后,是否可以申请以前年度(2019-2020年)期间的增量留抵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