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留言时间:2021-10-1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前两年购置所开具的发票能否在今年申请税额抵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0-1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