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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三免三减半

09-29 我要评论

三免三减半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是否申请三免三减半从哪里可以查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第六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2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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