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省税务局: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浙江省税务局: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有限额标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自己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差旅费的合理标准,可以照此确定;如没有规章制度,可参照行政机关的标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