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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624号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1: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广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79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79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房)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0月2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我局于2020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一〔2020〕403号)。经联系,你单位没有按要求前来我局接受检查,存在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广东省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生产要素信息、征稽联动信息等资料;

2.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供的该单位的登记账户(账号:744302*******211425)的资金往来流水;

4.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1〕1287号),要求你单位提供账册、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公告送达已于2022年1月28日期满,你单位至今未按要求提供资料;

5.我局于2022年8月2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三稽限改〔2022〕28号),要求你单位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公告送达已于2022年9月1日期满,该单位至今未按要求提供资料。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40,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7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三稽罚告〔2022〕7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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