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50号
发布时间:2021-09-02 16:40: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广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4313073E):
因你公司失踪,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1〕259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76份,金额合计193,785,657.35元,税额合计32,943,561.91元,价税合计226,729,219.26元。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76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1〕25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1〕259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