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8138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17:36: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点时成今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U3AP4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1〕1114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1〕111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1〕111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1〕1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穗税二稽处〔2021〕1114号
点时成今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9U3AP4F)
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重庆培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为3100171320,0500018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14580312至14580318,金额合计481,553.41元,税额合计14,446.59元,价税合计496,000.00元,服务名称为“*会展服务*会议筹备”等。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单位取得重庆希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050001800104,发票号码分别为11404893至11404895,金额合计260,194.17元,税额合计7,805.83元,价税合计为268,000.00元,服务名称为“*旅游服务*商务考察”等。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10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764,000.00元,你单位已计入管理费用,并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1]20213002号、穗税二稽税通[2021]20213003号),你单位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你单位提供的相关业务的账簿、凭证等资料;(二)你单位相关纳税申报表;(三)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四)你单位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64,000.00元,你单位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74,427.55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89,572.4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1,756.93元,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2,390.78元,应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32,390.78元。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