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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东一建设公司以收据等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被税务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永科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93706729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93706729

法定代表人: 朱健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6********40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1〕 8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8年期间以收据等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入账科目为“存货”及“财务费用”等,涉及金额合计557,409.21元,相关成本及费用已结转,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至今未做纳税调整。

处罚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20XH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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