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古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2981119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82981119
法定代表人: 孟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603********00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稽 罚 〔2021〕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增值税方面 经检查,珠海尼尔生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尔生公司”)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向你公司出租厂房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全年厂房租金共计368,508.00元(含税)、电费213,584.43元(含税)、水费19,538.79元(含税)。你公司直接以应收尼尔生公司的加工费601,631.22元冲抵上述费用。你公司冲抵的加工费601,631.22元未入账,亦未申报收入,所冲抵的应付尼尔生公司的租金、水电费等亦未记账,未记入成本费用。 你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将上述对冲的加工费补开发票,并于2019年9月4日申报纳税、解缴相应税费,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同时,你公司补开发票时适用税率为13%,申报纳税69,214.21元,并未按照所属期2016年1至12月适用的17%税率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上述冲抵加工费收入601,631.22元(含税)未申报纳税的行为,导致你公司2016年少计销项税额合计87,416.51元,少缴增值税合计87,416.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合计少缴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119.16元、教育费附加2,622.50元、地方教育附加1,748.31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你公司隐瞒2016年1至12月加工费收入的行为(冲抵应付尼尔生公司房租水电费部分),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少计主营业务收入514,214.72元。 你公司冲抵的应付2016年度房租、水费、电费未入成本,并于2020年4月取得相应发票,应予列支。其中:房租成本356,740.00元,水费成本18,969.70元,电费成本189,012.77元,合计564,722.47元。 同时,你公司应补的2016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489.97元。 综上所述,你公司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14,214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上述少缴税款93,535.6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46,767.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4.6767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地方编码: 4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