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定市钰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骝迳石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81MA4WF3011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WF3011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5********62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税稽 罚 〔2021〕 1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司 2019年至2020年取得石场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经检查,你司2019年度通过现金收款收取石料不含税销售款5,502,000.00元,该款项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通过股东金某某的罗定农商账户、邮政账户以及现金收取车某某、曾某某等客户货款合计17,880,300.24元,不含税收入17,359,514.8元。即你司2019年销售水泥石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22,861,514.80元(5,502,000.00+17,359,514.8),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685,845.45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65,060.0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20,785.4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19.63元,少缴教育费附加7,811.78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5,207.85元。(详细计算见附表1) 经检查,你司2020年度通过现金收款收取石料不含税销售款6,335,922.33元,该款项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通过股东金某某的罗定农商账户、邮政账户、罗定市钰源矿业有限公司马骝迳石场的农信基本户以及现金收取车某某、曾某某等客户货款合计9,673,218.72元,不含税收入9,391,474.47元。即你司2020年销售水泥石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15,727,396.80元(6,335,922.33+9,391,474.47),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280,379.29,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36,718.44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43,660.8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673.5元,少缴教育费附加2,804.1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869.39元。(详细计算见附表1) 附表1: 交易日期 未申报不含税收入 已申报不含税收入 合计取得应税收入 应缴增值税 已缴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 应补城建税 应补教育费附加 应补地方教育附加 应补合计 2019年第一季度合计 1161470.24 371650.49 1533120.73 45993.62 11149.51 34844.11 871.1 522.66 348.44 36586.31 2019年第二季度合计 966995.8 361165.05 1328160.85 39844.83 10834.95 29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你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在帐簿上少列收入,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664,446.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93.13元、企业所得税216,928.49元、资源税294,864.69元的行为属于偷税。你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的每年度少缴税款(偷税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分别为57.61%、33.64%(详见《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计算表》),违法程度属“一般”档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分别罚款398,667.79元、 10,615.89 元、130,157.09元、176,918.81元,合计罚款716,359.58元。
罚款金额(万元): 71.6359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地方编码: 4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