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4505***986 纳税人名称 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1〕 4 号 案件名称 北海育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18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经查实,你公司2018年在“管理费—业务宣传费”明细账中反映购物卡支出3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第十一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6,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少代扣代缴6,000.00元。(具体详见2018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计算表)。2.2019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经查实,你公司2019年在“管理费—业务宣传费”明细账中反映购物卡支出10,9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2019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196.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少代扣代缴2,196.00元。综上,你公司2018年~2019年共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96.00元。(二)取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经查实,你公司2019年1月记帐凭证14#,取得深圳新新派对贸易有限公司开出的普通发票1份,金额为6,996.00元。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其内容为:“经查证深圳新新派对贸易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发票1份、涉案发票金额6,792.24元”证实为不合规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决定:(一)你公司2018年~2019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9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8,196.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4,098.00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对你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2021-03-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