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稽送达公告〔2021〕0100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3:5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清河区***副食品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淮税稽税通〔2021〕2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稽税通 〔2021〕 25 号
淮安市清河区***副食品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32080***09280510):
事由:2013年该经营部购进1900多万元货物,但申报销售收入为0。该纳税人一直未在其税务登记的注册经营地址经营,无法直接进行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通知内容:限你处接收到该税务事项通知书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说明你处向南京某公司购进的1900多万元货物(方便面)的去向,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处处理该批货物的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