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157号
案件名称 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不符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 你企业接受该企业接受杭州士峰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33002000711,发票号码为36483089-90,发票代码为033002000211,发票号码为04319013-15,金额合计466336.62元,税额合计4663.38元,价税合计471000元,品名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费。该企业接受杭州秋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33001900111,发票号码为79614913-15,79614895-97,金额合计556435.64元,税额合计5564.36元,价税合计562000元,品名为*其他咨询服务*咨询费。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已于2020年12月税前列支并结转成本。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MK8U04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MK8U04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马***
处罚结果 处以1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