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2]125号
案件名称 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2017年6月14日杭州乾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单位)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14702943-14702947,发票金额合计427777.77元,税额合计72722.23元,价税合计500500元。货物名称:电脑)已证实为虚开发票。你(单位)陈述在2017年陆续提取现金给业务员王某合计货款500500元,但王某没有打收条给你(单位)。你(单位)在未与上述开票单位核实业务真实性的情况下,将王某提供的上述发票计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现你(单位)与此项目相关的资料也无法提供。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名称 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084518P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84518P
法人证件号码 3****************1
法人姓名 吴***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52381.3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