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2-11-08 15:2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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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开发的宿迁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项目(项目编号:3213020100002170000)实施核定征收,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张颖、赵玲子
联系电话:0527-84380165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