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二罚[2022]103号
案件名称 常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2019年,你单位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支付10700元手续费购买杭州***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7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033001800204,发票号码78437546~78437552,金额合计695519.42元,税额合计20865.58元,价税合计716385.00元。 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9年7月份入账,并在2019年度所得税税前列支716385.00元。截止2021年11月29日,你单位“应付账款-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贷方余额716385元,款项未支付。你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冲减“应付账款-杭州***贸易有限公司”716385元,调增“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1638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常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QJEJ74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MQJEJ74
法人证件号码 1****************9
法人姓名 张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