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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会议费发票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被税务稽查

11-28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保税稽罚[2022]17号

案件名称 苏州***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1年在“经营费用—办公费”列支海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700000.00元;列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培训费800000.00元;列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400000.00元。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上述支出合计1900000.00元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实际为与你单位生产经营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本次稽查应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900000.00元,调整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130854.22+1900000.00)*25%=2757713.56元,已缴纳2282713.56元,少申报缴纳475000.00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该单位书面说明; (2)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申报表等复印件资料; (3)银行交易流水信息; (4)其它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1046F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491046F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付***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475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7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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