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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现场查询电脑网页

11-30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一罚[2022]73号

案件名称 徐州***电动车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由于你单位成立以来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也未进行纳税申报,检查人员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贺某某进行了询问并现场查询你单位的电脑网页发现一个以财务负责人手机号注册的淘宝账号,但是打开后未发现产品销售情况,举报的淘宝账号weixi***anshe不是其经营的。

检查人员检查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相关年度的资金流水情况,取得隐瞒销售收入数据,计算如下: 

(一)增值税

 1. 2017年1-12月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12262.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之规定,补缴2017年增值税15951.84元。 

2.2018年1-12月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56407.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之规定,补缴2018年增值税16692.23元。

 3.2019年1-12月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78594.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之规定,补缴2019年增值税20357.82元。 

4. 2020年1-12月共取得不含销售收入261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之规定,应补缴增值税0元。

 5. 2021年1-12月共取得含销售收入27750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之规定,应补缴2021年增值税0 以上合计应补增值税53001.89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应补缴2017年城市维护建设税797.59元、教育费附加478.56元、地方教育附加319.04元。合计1595.19元。补缴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834.61元、教育费附加500.77元、地方教育附加333.84元,合计1669.22元。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89、教育费附加610.73元、地方教育附加407.16元元。合计2035.78元。 以上合计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650.09元,教育费附加1590.06元,地方教育附加1060.04元。

 (三) 印花税 你单位印花税(购销合同)征收方式为按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核定征收,2017年【税乎网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你单位不能提供账簿资料行为检查人员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

纳税人名称 徐州雷世电动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GNKX6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MGGNKX6

法人证件号码 4****************2

法人姓名 贺***

处罚结果 处少缴2017年度增值税15951.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97.59元,印花税91.80、企业所得税3061.31元,2018年度增值税16692.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4.61元、印花税66.80、企业所得税2782.04元,2019年度增值税20357.8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89元,印花税81.40、企业所得税1696.49元,2020年度印花税3.10元、企业所得税63.57元,2021年度印花税33.30元、企业所得税336.78元百分之五十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合计罚款33934.4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2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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