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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见票入账”方式进行相关成本费用核算被税务稽查

11-30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2]50号

案件名称 南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函(协查编号:61200320121121531309)要求,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接收射阳县***建筑劳务服务中心2020年10月虚开的1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财务处理不完善、不规范,本案所涉业务并未取得正规发票,也无法取得换开发票。账务处理上也存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见票入账”方式进行相关成本费用的结算,导致部分成本、费用数额没有在所属期间内合理结转、扣除,与实际成本、费用数额存在差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纳税人名称 南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4AN5W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U4AN5W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于***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情形处以2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22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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