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2]82号
案件名称 常熟市***印染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2021年2月1日,你公司与福思南贸易公司(香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福思南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福思南纺织(常熟)有限公司100%股权以627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你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分5次共支付股权转让款57711972.44元,剩余500万元暂未支付。福思南贸易公司的投资成本为12102326.57美元。你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进行了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申报收入62712000.00元,成本96804429.14元,扣缴企业所得税0.00元。 经与你公司股东程某及福思南纺织(常熟)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蔡某玲核实,双方实际约定的转让价格为9271.2万元,另外3000万元,蔡某玲以其侄子蔡某辉转让专利技术的名义虚开30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福思南纺织(常熟)有限公司,并通过蔡某辉的银行账户将对应资金回流到了蔡某玲及其实际控制的蔡某冰、蔡某雅、陈某泉、王某显等私人账户,达到将股权转让款直接转移到其个人账户的目的。 你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之规定,造成少扣缴企业所得税776325.9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常熟市***印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38J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0238J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程***
处罚结果 处少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88162.9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0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