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某食品公司账外经营被税务稽查

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某食品公司账外经营被税务稽查

12-08 账外经营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二罚[2022]44号

案件名称 徐州***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通过检查你单位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全年累计收入593550.46元与201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450119.56元不一致,存在账外经营的嫌疑。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增值税方面

经查,你单位销售货物不开票、不申报,造成少计销售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通过调取你单位2018年天猫、融易购、邮乐网、京东四个电商平台的订单、2019年及2020年天猫、融易购、邮乐网、京东、拼多多、苏宁六个电商平台的订单,同时因你单位部分电商平台关店无法获取订单信息,检查组通过比对你单位银行流水及翻阅凭证上的发票,发现你单位2018年1~12月销售收入(不含税)134,3147.64元,2019年1~12月销售收入(不含税)211,4164.58元,2020年1~12月销售收入(不含税)411,7026.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2018年第一季度9927.52元、第二季度5537.46 元、第三季度456.68元、第四季度1,3732.3元;2019年第一季度3663.3元、第二季度7333.37元、第三季度9905.65元;2020年第一季度1,9841.28元、第二季度4361.44元、第三季度3920.66元、第四季度1063.33元,另外你单位多申报缴纳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税6742.81元。以上合计2018年应补增值税2,9653.96元、2019年应补增值税1,4159.51元、2020年应补增值税2,9186.71元,合计应补增值税7,3000.18元。主要证据:情况说明、销售订单的电子信息、银行流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征收入库信息、增值税计算表、稽查工作底稿等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本次查补增值税,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年第一季度700.64元、第二季度393.33元、第三季度217.99元、第四季度1126.16元;2019年第一季度135.68元、第二季度245.8元、第三季度346.72元;2020年第一季度694.45元、第二季度152.67元、第三季度137.23元、第四季度37.22元。另外你单位多申报缴纳2019年第四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35.97元。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 2018年第一季度300.27元、第四季度519.62元;2019年第一季度58.15元、第二季度123.17元、第三季度234.73元、第四季度156.18元;2020年第一季度317.05元、第二季度78.11元、第三季度58.81元、第四季度15.96元。另外你单位多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018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徐州***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397122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3***7122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李***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纳的增值税:2018年第一季度9927.52元、第二季度5537.46元、第三季度456.68元、第四季度1,3732.3元;2019年第一季度3663.3元、第二季度7333.37元、第三季度3162.84元;2020年第一季度1,9841.28元、第二季度4361.44元、第三季度3920.66元、第四季度1063.33元;少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18年第一季度700.64元、第二季度393.33元、第三季度217.99元、第四季度1126.16元;2019年第一季度135.68元、第二季度245.8元、第三季度110.75元;2020年第一季度694.45元、第二季度152.67元、第三季度137.23元、第四季度37.22元;少缴纳的印花税:2018年1月6.6元、2月13.2元、4月3.7元、5月11.8元、7月9.8元、8月7.6元、10月1.4元、11月25.8元、12月1.6元;2019年1月1.3元、2月5.6元、4月8.6元、5月8.6元、7月10.2元、8月8.4元、10月2.6元、11月11.2元;2020年1月5.3元、2月20.6元、4月2.7元、5月20.8元、10月3元、11月19.2元;少缴纳的2018年企业所得税5372.59元、2019年应补企业所得税3813.64元、2020年应补企业所得税5363.22元;分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增值税罚款3650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975.99元、印花税罚款104.8元、企业所得税罚款7274.73元。以上罚款共计45855.6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2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