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2]254号
案件名称 无锡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在2022年5月16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股东谭某某个人医疗美容费用26600.00元,属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费用,未按规定扣缴“利股红”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纳税人名称 无锡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23C001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82***C001Q
法人证件号码 5****************3
法人姓名 谭某某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罚款计266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