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3] 号
案件名称 王某-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本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01022680、01022681,价税合计60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王某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 对你本人处以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0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