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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你本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发票,罚款5万

01-11 南京市税务局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3] 号

案件名称 王某-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本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把身份证信息借用给他人开具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01022680、01022681,价税合计60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王某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处罚结果 对你本人处以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0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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