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2年1月24日)
发布时间:2022-01-24 17: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2年1月24日).xlsx
4个单位的违法事实
1、该单位于2019年6月购入香烟3200元在业务招待中随机赠与客户个人,在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2、该单位2018年-2020年外购酒、大米、服装等物品价税合计1015088.14元,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该单位2018-2020年度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手机和保健品支出金额526015元,经核实系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外随机赠送的礼品支出,未按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4、该单位2018年1月-2021年9月取得购销合同共计6155份,合同金额合计366289259.6元,取得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07份,合同金额合计193092982.54 元。该单位申报缴纳印花税过程中,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税种核定许可,自行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优惠政策核定缴纳印花税,少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