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代发员工绩效奖金被税务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代发员工绩效奖金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4月8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2-04-08  1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4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2.4.8(一年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67H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30104********27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80号

违法类型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1、该单位收到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内容:劳务费,明细如下: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销方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认证月份

3600201130 07279923 2020-06-19 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324315.92 19458.95 343774.87 2020年8月

3600202130 03124693 2020-09-30 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323833.30 19430.00 343263.30 2020年10月

3600203130 01894800 2021-01-29 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369332.74 22159.96 391492.70 2021年3月

该单位取得上述发票后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分别在2020年8月、2020年10月及2021年3月认证抵扣,并结转成本。上述发票内容实际为该单位委托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代发员工绩效奖金,不属于杭州茂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提供的劳务费,不得税前列支,不得认证抵扣。

2、该单位2020年、2021年向员工发放绩效奖金981463.08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该单位收到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内容为咨询费,明细如下: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销方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033002000411 21577851 2020-07-22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9009.90 990.10 100000.00

033002000411 21577852 2020-07-22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9009.90 990.10 100000.00

033002000411 21577853 2020-07-22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9009.90 990.10 100000.00

033002000411 21577854 2020-07-22 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9009.90 990.10 100000.00

该单位取得上述发票后于2020年7月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在2020年结转成本。上述发票实际为该单位请客户到杭州国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健康咨询,属于业务招待费,该单位2020年业务招待费已超出税法规定比例,不得税前列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R处罚内容 合计罚款89115.62元

罚款金额(万元) 8.91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4/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