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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利息所涉个人所得税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罚款1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第12期)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2-04-18  16: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第12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50000元利息所涉个人所得税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9708.7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郑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9708.74元处1倍罚款计9708.7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7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4/12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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