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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温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私卡收款未报税被税务稽查罚款逾54万

主体名称 温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2﹞21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6-13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747432.09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448459.25元;对未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2018-2020年度少代扣个人所得税185451.7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92725.86元。

罚款金额(万元) 54.118511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如下涉税问题:

(1)存在账外经营,收入未如实申报。检查人员核对你单位员工工资册后发现工资明细偏低,2018年人员工资基本在3400元左右,且未反映营销客服人员的绩效奖金,不符合常理。多次约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后,他承认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公司部分绩效工资发放及无社保人员薪金是通过原董事长陈某某的建行卡(账号:4340611***19698)发放的,而这张卡发放工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申请的消费贷款、新氧POS机收款结算、美团APP收款、散客收款等门诊账外收入,公司未如实申报纳税。

经梳理,该建行卡涉及你单位2018年门诊收入为4193494.66元,2019年门诊收入201820.89元,2020年门诊收入94646.92元,上述账外收入共计4489962.47元。

(2)发放员工工资未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2020年度,你单位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为6887491.53元,你单位在前期自查过程中发现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有发放386004元奖金因会计记账错误,计入相关“福利费”科目,未包含在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陈某某的建行卡(账号:4340***9698)2018年度用于你单位部分绩效工资发放及无社保人员的薪金发放金额为1759457.1元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2018-2020年度少代扣个人所得税189435.06元,具体汇总如下表:年度汇算申报工资奖金/餐补账外【注:官方披露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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