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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应税销售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稽查

主体名称

温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2﹞21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6-08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55457.83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33274.7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327469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违法事实

根据检查人员的稽查结果等,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你单位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将销售博碧护发精华洗发水、元康护理液等洗护产品的应税销售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该销售收入应调整为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进行补充纳税申报。经查,你单位2019年7月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2015.53元,2019年8月4800元,2019年9月20499.03元,2019年10月5891.26元,2019年11月24118.45元,2019年12月30628.16元,2020年1月15560.19元,2020年3月37129.2元,2020年4月20637.17元,2020年5月29168.14元,2020年6月20751.33元,2020年7月32329.63元,2020年8月12978.76元,2020年9月36210.62元,2020年10月60509.73元,2020年11月35627.78元,2020年12月28958.94元。

上述销售收入应调整为应税销售收入予以调整申报。

2.你单位201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45809.23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50175.57元。经查,你单位2019年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支出的3965.75元未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入业务招待费支出作纳税调整(列入其它费用扣除)。你单位2019年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用于客户停车、住宿、餐费等支出共计18076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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