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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行终148号之一龙岩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龙岩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3-28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闽08行终148号之一

上诉人龙岩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作出的(2017)闽08行终148号行政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7)闽08行终148号行政裁定书中第十一页第四行至第六行中“一、撤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7)闽0802行初12号行政判决;二、”予以删除。

审判长 林 静

审判员 黄智勇

审判员 丁建岩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李俊锋

书记员邱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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