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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在1月5日税务局窗口开了3个点的三联纸质运输发票,1月10日被告知现在1个点就够了,可以把之前的三联纸质发票拿回来作废,可是第一联弄丢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还能退吗

01-24 纸质发票 我要评论

关于纸质发票

留言时间:2023-01-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在1月5日税务局窗口开了3个点的三联纸质运输发票,1月10日被告知现在1个点就够了,可以把之前的三联纸质发票拿回来作废,可是第一联弄丢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还能退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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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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