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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股东借款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时可以退税吗?

标  题: 股东借款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时可以退税吗?

写信人: 潘**

咨询时间: 2021-06-03

回复时间: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09

留言内容:

股东借款年底未归还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借款时可以退税吗?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述的情形未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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