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留言时间:2022-09-0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从事集装箱船舶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加计递抵减政策中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因此,水路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大类,不属于现代服务大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