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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商贸公司取消经营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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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商贸公司取消经营成品油

日期:2019-09-03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是一家商贸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及柴油批发。柴油批发这块主要经营为从中石化中石油以及其他油库公司采购,供应方有相关资质,储存及运输都为供应方。我司作为贸易中间人找石油供应商采购然后转卖工程项目,垫资赚取差价。现要求类似经营需批发、销售许可证,现我司有部分柴油进项入账无法开出现于工程项目,且柴油已经供应,对于工程项目公司资金也无法开票支付。且我们经营柴油批发(无库存、无运输)跟建材批发基本一致,现要求提供批发、销售许可证大都基本没有,且目前商贸公司没有办理的政策。然、目前进项入账无法开出项,然后项目工程这边资金无法开票支付。请领导考虑是否有其他方式或者给以缓和期。

答: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采购柴油后销售,应按照销售货物处理,按规定申报纳税。成品油发票开具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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