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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基金取得的管理费如何交个税?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基金取得的管理费如何交个税?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形式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合伙人,请问该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管理费要按什么税目缴纳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管理费用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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