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宁德市土增清算,同一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在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分摊方法
写信人: 刘**
咨询时间: 2020-10-28
回复时间: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03
留言内容:
宁德市土增清算,同一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在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分摊,是按收入比例还是按可售面积,或者两者皆可以,请给予明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同一清算单位中包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房地产间,原则上按可售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分摊。其他合理方式由各设区市、平潭实验区税务机关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