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更正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更正

09-30 增值税申报更正 我要评论

标  题: 增值税申报更正

写信人: 夏**

咨询时间: 2020-10-28

回复时间: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03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小规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享受2020年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但3季度增值税申报时按照1%申报缴税了,现在更正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写?是将3季度全部收入填在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吗?19栏本期免税额填写减免的应纳税额吗?增值税减免明细申报表如何填写?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将第三季度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填报在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17栏“本期免税额”应体现第三季度免征的3%的税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应先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据实填报“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及“免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