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税时间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10-2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请问征管法是否有规定退税应在3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