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
留言时间:2022-09-2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请问江西南昌21年残保金截止到什么时候缴纳 ?残保金年平均是怎么计算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文件的规定: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每年4-5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多个名称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不能准确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相关信息的,按照征收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