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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2-2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现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取消核定征收了吗?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直是核定征收,前几天税管员打电话说,现在取消核定征收了,把你企业改为查账征收。可是我企业核算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成本核算资料。该如何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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