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情况,但股改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需要在股改当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是这部分资本公积再转增股本或进行实际分配的时候缴纳?法律依据是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