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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残保金执行期

09-29 我要评论

残保金执行期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2020年1月1日是指缴费人的费款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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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所属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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