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执行期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2020年1月1日是指缴费人的费款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所属期。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