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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运输一般化工罐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09-29 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要评论

运输一般化工罐车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液体化工罐车大部分挂靠运输公司后常年在外运输,哪里有货就到哪里,经常卸货后配货到另一个地方,运费需要马上结算,付款单位付运费需要发票,回原来车辆挂靠地开发票时间长,有时金额也不是很大。请问:1、运输非危化品(一般化工)液体罐车在货物接收地怎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运输危化品液体罐车在货物接收地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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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

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 完成上述备案后,纳税人可向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见附件)。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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